2005年10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现身电视节目谈案件 代理律师“祸从口出”
江嫣

  电视说案惹出诽谤罪
    今年“五一黄金周”前夕,上海傅玄杰律师事务所黄荣楠律师就其代理的游客向旅行社索赔案接受了上海东方电视台《热线传呼》节目组的采访。去年元旦期间,黄律师的委托人吴先生一家参加了中国青年旅行社上海分社组织的“哈尔滨亚布力之行”,在旅行途中一家三人乘坐地接社安排的专车遭遇车祸受到重伤,遂委托黄荣楠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本来该案已一审判决并获得一定赔偿,但是在今年的4月25日18点55分上海东方台这档《热线传呼》节目中先播出一组吴先生一家目前状况的镜头,随后出现黄荣楠作为代理律师接受采访的画面,同时字幕打出代理人的身份,黄律师在节目中点评:“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将三游客层层转包给一没有资质及赔付能力的个体户。”于是上海中青旅以损害名誉罪将黄荣楠律师告上法庭,后又因黄荣楠所在的上海傅玄杰律师事务所为其出示接受采访是“公职行为”的证明,而将律所追加为被告。此案已于9月15日开庭审理。
    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投诉科称,由于那期节目是在“五一”前播出,给旅行社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播出后旅行社收到很多客户的责问电话,短短几天内有包括日本团在内的一些旅行团以不明原因退团。
    当记者联系到当事人黄荣楠律师时,黄律师已对媒体有所避讳,简洁地说:“现在案件还没有审结,这个事情的处理对律师界也会有不小的影响,所以暂时不想就此事发表任何看法。辩护等具体问题已经交给我所的同事朱慧律师处理。”
    
    媒体并非法庭
    “作为一名律师,在法律没有认定为事实的情况下,通过媒体公开表达自己单方面的见解是十分不妥当的。”上海中青旅的委托代理人、上海宏仑宇君律师事务所吴沛东律师气愤地说。吴律师透露,在黄荣楠参加东方台节目之前,上海中青旅就游客索赔案已经和黄律师交换了证据,上海中青旅与地接社是合法的业务关系。黄律师在节目中完全没有考虑到上海中青旅的证据,就公然发表自己认定的观点。
    吴律师还表示,“黄律师在节目中所说的上海中青旅‘层层转包’的行为实际在法律上提出的是‘责任的层层转包’,这两者意义差别很大,‘层层转包’会给观众的判断造成消极暗示。《热线传呼》在上海属于收视颇高的节目,中青旅向来声誉良好,一夜之间被认为有层层转包客人的行为,社会声誉明显下降。由此给旅行社造成了经济和名誉双重损失,经济损失方面缺乏确实记录的证据已不能核算,但无法量化的名誉损失却可以要求得到赔偿。”
    通过此案件,吴沛东对律师面对大众传媒的态度也有一些看法。吴律师认为,自己同样身为一名律师,以后面对媒体不会因为此案而有所保留,只是应该时刻谨记媒体不是法院,律师在法庭上所说的话应该和媒体上有所区别。“但是,不管在法庭还是对媒体,言语的标准都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吴律师同时表达了对新闻媒体的问责,媒体在此事件中的表现也有失偏颇,《热线传呼》是一档新闻类节目,新闻节目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真实准确,然而这期节目既没有核实事实也没有注意报道的平衡——给利益双方表达见解的权利。
    
    强势方显威力?
    黄律师一案本身就因接触媒体而起,所以黄荣楠的代理人朱慧律师在应对媒体的态度上十分谨慎。加之此案又在审理中,几经周折后朱律师才答应接受采访。
    “律师也是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在节目中以代理人身份替当事人发表评论是完全可以的,吴先生是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评论商家行为,黄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代表消费者发言也应被允许。更何况黄荣楠并非主动接触媒体,而是出于配合新闻单位的工作被动接受采访的。如果说黄律师在节目中所作评论是基于没有受到法律认可的事实,那上海中青旅方面出示的证据也还没有受到法律的认可,不能拿来推翻黄律师的评论。”朱律师坚持认为黄荣楠有在节目中点评的权利。
    至于黄荣楠律师的评论是不是损害了上海中青旅的社会声誉,朱律师则认为,上海中青旅社会声誉的下降,其自身要负很大的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上海中青旅的处理方法欠妥,自己旅行团里的客人受到严重损害,不但没有积极地赔偿道歉,并公开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反而一味地将责任推给肇事司机,这显然有违当初和客人签订的旅游服务合约,更是缺乏社会责任的表现,否则不会因为黄律师几句简单的话就使得声誉严重受损。
    就此事件,除了法律纠纷之外,朱律师还另有一些感叹:当时吴先生一家的遭遇很惨,黄荣楠律师作为法律援助为其代理。和新闻媒体合作也是为了给民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可是没想到几句评论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中青旅上海分社将黄律师告上法庭是一种强权表现,使消费者以后维权变得更加困难。这样的情况不止对消费者而且对律师都是一个悲哀。